警惕“上头电子烟”中新崛起的成瘾物质——异丙帕酯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利,将麻醉药品及其他成瘾性物质掺入常见电子烟油中,制造所谓“上头电子烟”,给吸食者带来巨大危害。依托咪酯于 2023年10月1日被列入管制后,犯罪团伙又将目光投向了尚未列管的异丙帕酯等替代品。随着《公告》的施行,异丙帕酯自 2024年7月1日起正式纳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本文梳理异丙帕酯的管控历程、成瘾危害及防范要点,帮助公众识破“上头电子烟”的伪装。
案件警示:电子烟中的异丙帕酯
2025年3月20日,安徽铜陵市铜官区法院宣判一起含异丙帕酯电子烟弹贩卖案:被告蓝某某因明知是国家管制物质仍居间介绍交易,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2024年10月,广东鹤山市检察机关查获劳某贩卖混有异丙帕酯电子烟油的“支装上头电子烟”。
2024年12月,广东开平市法院判决梁某贩卖两枚含异丙帕酯电子烟弹,同案现场缴获四枚同类烟弹。
这些案件说明,异丙帕酯已成为不法分子逃避打击、牟取暴利的新工具。
异丙帕酯是什么?
化学属性:含咪唑环的羧化酯类化合物,为白色粉末,诱导麻醉和镇静作用起效快、作用时间短。
滥用后果:刺激中枢神经,出现兴奋、幻觉;长期使用可造成严重的精神和身体依赖,引发偏执、焦虑、恐慌等问题,甚至诱发交通事故、自残或暴力行为。
戒断症状:停用后常见焦虑、失眠、肌肉疼痛、恶心等身心不适。
四川省公安厅禁毒缉毒总队毒品实验室高级工程师徐布一指出,我国尚无异丙帕酯的合法医疗用途,其成瘾危害与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相似。
为何“上头电子烟”迷惑性强?
“上头电子烟”之所以迷惑性强,首先是外观与普通电子烟几乎一致,难以凭肉眼识别;其次,商家用“时尚”“合法”“不成瘾”等话术包装,迎合年轻人猎奇心理;再者,交易链条隐蔽,通过社交平台暗语接头、线上支付、线下交付实现“零接触”;同时,检测这些违禁添加物需专业仪器,常规执法筛查易漏检。
法律红线:从未列管到列管
在法律层面,异丙帕酯列管前的吸食、买卖行为难以按毒品违法犯罪处理,只能视情适用危险物质相关条款;列管后即为法律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属于吸毒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数量不限均构成毒品犯罪,非法持有或容留他人吸食达到追诉标准的一律追究刑责。我国列管程序需经过监测、专家风险评估和论证,兼顾滥用风险与工业医疗需求,动态调整目录。
整体防范与治理
防范滥用须依靠社会各方协力。青少年应做到不轻信暗语诱导、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泄露个人隐私,拒绝来历不明的电子烟测评或“网红同款”群聊,一旦发现可疑及时报警。家庭和学校要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拒绝第一次”的防线。网络平台应过滤涉毒信息并完善举报机制。监管部门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头电子烟”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的意见》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对药店、化工企业、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加强督导,对处方药强化审核,及时监测论证新出现的成瘾性物质并纳入管制,为打击提供法律依据。
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成瘾性物质监管必须“精准监测、及时列管”,公众防范也需与时俱进。政府、社会和家庭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彻底揭穿“合法上头”的谎言,为青少年撑起坚实的禁毒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