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
鼓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
现结合实际情况

针对江阴市就业、创业且符合相关部门认定的各类人才,按类别分别发放5万元—40万元的人才房票用于购买江阴市新建商品住房。人才房票使用时按票面金额抵扣房款,总抵扣金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总额的15%(含),房票也可抵首付,但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总额的10%(含)。本措施有效期自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细则另行发布。
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买江阴市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家庭给予每套不低于3万元的购房补贴,对购买江阴市新建商品住房的三孩家庭给予每套不低于5万元的购房补贴。参加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另行发布,具体操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并解释。
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买江阴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现役、退役军人给予每套不低于3万元的购房补贴。参加现役、退役军人购房补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另行发布,具体操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并解释。
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买江阴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残疾人给予每套不低于3万元的购房补贴。参加残疾人购房补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另行发布,具体操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并解释。
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继续开展“老年人家庭购房送大礼”活动,在活动期间老年家庭(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的老人)购买江阴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每套发放不低于5万元的消费券;对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只要旧房是老年家庭的(新房不论是给老年家庭还是子女),支持鼓励按每套发放不低于5万元的消费券;上述消费券可直接兑换购房款。需要旧房返租过渡的,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免除6个月租金。参加老年人家庭购房送大礼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另行发布,具体操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并解释。
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于本措施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江阴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每套不低于2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出售自有住房的时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房购置时间以住建部门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参加“卖旧买新”购房补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另行发布,具体操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并解释。
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江阴市同一企业组织员工购买江阴市新建商品住房3套及以上的,给予每套不低于2万元的购房补贴。同时鼓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江阴市“四上”企业可适当增加团购购房补贴措施。参加企业团购购房补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另行发布,具体操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并解释。
*注:1.本措施第一条与江阴市级其他购房或者安家补贴政策不重复叠加享受;2.本措施第二至第七条购房补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如与市级其他购房补贴措施同类型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具体操作以参加各类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布信息为准。
市人社局:(学历类)88027313
(职称类)86711103
(技能类)86710515
市税务局:86841105
市住建局:86070413
市卫健委:86861229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86718025
市残联:86861613、8686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