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医疗(康复)服务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江苏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经办规程》和《无锡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江阴人社公布江阴市2025年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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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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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应持《工伤康复确认通知书》至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
2
职工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的,可优先选择在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用人单位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待伤情稳定后转回参保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3
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或确因协议机构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外医疗或康复的工伤职工,应提前通过线上(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或线下(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再到异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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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单将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如需了解相关政策,可拨打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