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在江阴市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各用人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根据《关于加强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澄职防办〔2023〕6号),现将在我委登记资质情况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布,供各用人单位在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或申报、职业卫生培训等工作时自主选择。
各镇街(园区)要结合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落实质控制度,规范技术服务行为,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