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你们的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必须先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近日,无锡河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顾海波向一家河道整治施工单位提醒道。自3月1日起,《无锡市水土保持规定》正式施行,明确无锡市范围内涉及土石方挖填、地表扰动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土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水土保持管理程序。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项目不得开工;水土保持设施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新规明确了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水土保持管理要求。在开工前,建设单位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利部门审批;若获批后满3年才开工,方案需重新报审。项目投产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利部门报备。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建设周期长、子项多的大型项目,新规允许分期或分标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分期开展验收。“这有效解决了因工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导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难以精准落地的问题,使管理更加科学。”无锡市水利局相关人士说。
新规进一步压实了建设单位的监测责任。在建项目须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并每季度向水利部门报送监测情况。对未开展监测、未按规定报送,甚至伪造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法规明确了相应的罚则,罚款金额从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为执法提供了依据。《规定》还强调,水土保持管理并非水利部门一家之责,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也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监管,实现信息共享、联动执法,从而构建起全链条、跨部门的高效防治体系。
(朱雪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