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26日对外发布。方案提出十方面举措,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统一公示平台、完善分类标准、明确申请渠道,推进信用修复制度的统一实施——
方案明确,“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统一标准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内的公共信用信息,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外的信息。
方案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对不同等级设定了差异化的公示期限。最短公示期满后方可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中国”网站接受包括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等在内的各类需要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
“方案明确‘信用中国’网站在信用修复机制中的‘总窗口’地位,构建了将不同类别、不同性质的失信信息按照不同条件进行修复的制度规范,部门职责更加清晰,失信分类更加精准,修复规则更加统一。”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院长曾光辉说。
简化申请材料、明确办理期限、同步修复结果,推动信用修复便利化——
方案提出,简化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压实信用修复办理责任。“信用中国”网站一般应当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信用修复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修复结果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主体在异议申诉方面也更加便利。方案明确,信用主体对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公示期限、信用修复结果等存在异议的,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直接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起异议申诉。
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方案在总结和借鉴实践经验基础上,创新设立了“绿色通道”机制,允许重整企业凭人民法院裁定书申请暂时屏蔽失信信息、更新信用评价,并暂时解除相应惩戒措施。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