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正式施行。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学前教育法的实施,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
法律明确,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遏制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的倾向,使幼儿园回归“公益普惠”的基本要求。
幼儿园与小学应当如何衔接?校外培训机构可以面向学前儿童开展培训吗?学前教育法实施后,这些广大家长和社会公众高度关切的现实问题,得到明确回应: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的课程。(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