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25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备受关注的信托行业迎来重要消息:2025年将重新修订《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同时制定《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这一系列举措,将对信托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早在2024年底,监管人士在2024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透露,正在制定“1+N”制度体系。其中“1”是指《关于信托业进一步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N”则涉及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等业务细则。一位参会人士当时表示,“1+N”制度体系以三分类为基础,预计2025年会出台针对资产管理信托的监管细则。如今,金融监管总局的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方向。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信托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美好生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并提出构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今年4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就《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现行《办法》于2007年制定,部分条款已难以满足信托公司风险防范、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与资管新规、信托业务三分类通知等近年新出台政策的衔接也有待加强。此次修订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要求,对信托公司业务范围作出调整,修订后的业务范围共有三项:一是信托业务,将现行《办法》中五项信托业务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二是资产负债业务,在固有负债项下增加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在固有资产项下取消对外提供担保业务;三是其他业务,增加“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投资顾问、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业务”,将“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调整为“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此外,还取消了与信托公司主业无关联度或与现行监管政策相冲突的四项中间业务。
(摘自中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