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发布
2026年江阴市
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一起来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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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入园年龄 大班五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 中班四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 小班三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 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托大班二周岁(2024年8月31日前出生) 各幼儿园不同学龄段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幼儿入园。 (二)入园条件 (1)3~6岁幼儿入园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户口不在本市,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2)3岁以下婴幼儿入园 遵循“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在3~6岁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招收有一定的自理能力,能听得明白、说得清楚,能适应集体生活的适龄儿童。具体要求见各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招生公告。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幼儿园布局、事业计划,科学合理确定各幼儿园服务区域及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敔山湾实验幼儿园、敔山湾第二实验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另行下发。今年我市幼儿园招生具体工作安排于6~7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由各镇(街道)确定。 (2)实施网上预登记。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20日前通过“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入学的预登记工作。 (3)组织现场验证。各幼儿园应于现场验证前10天左右在校门口及服务区范围内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服务区范围、现场验证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种类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验证及预报名手续,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4)托班招生。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托班招生工作在小班新生报名结束一周后启动,以各相关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 (5)中大班插班。报名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不纳入此次统一入园信息登记范畴,由幼儿园组织线下登记,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幼儿户籍所在地幼儿园申请入园,各幼儿园视情安排。 (二)民办幼儿园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民办幼儿园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报所属镇(街道)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家长。 (2)幼儿园按招生计划招生。有意愿报名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入“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中“幼儿园”选项,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填报结束后至民办幼儿园进行登记并现场办理入园手续。中大班插班及托班招生由各民办幼儿园根据空余学位视情安排,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相关政策 (一)按照属地负责原则,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具有申请入学镇(街道)的户籍,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限住宅性质,下同)、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户籍、房屋及实际居住地三者不相符的,由所在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妥善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新市民子女入学,对持有我市居住证满3个月及以上的未落户人员,不设社保缴纳要求,各镇(街道)根据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视情接收,没有空余学位的应由各镇(街道)区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收。 (三)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支援边疆建设干部职工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港澳台及外籍学生、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的认定,应以市(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五)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持续探索托幼一体化管理,满足群众对优质普惠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