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傍晚,@小米法务部 发文:近日,就小米公司与自媒体“民之力”(又名“网络一兵”)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侵害了小米公司的名誉权。判令被告删除在抖音、头条、哔哩哔哩、西瓜视频、快手、微信视频号、微信公众号平台账号内发布的侵权内容,发布声明消除给小米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并赔偿小米公司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
小米法务部还附上了该博主签名的道歉信:“这些视频造成公众对雷军先生及小米公司产生负面认知,对雷军先生及小米公司品牌形象均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经法院判决认定,我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雷军先生及小米公司的名誉权,对此我深感愧疚与悔恨!在此,我向雷军先生及小米公司致以我最诚挚的歉意!”
小米2天2胜诉。5月13日,@小米法务部 发文关于小米公司诉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诋毁一案,特此作如下声明:2023年8月31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聚好看公司通过其微博账号“Vidda官方微博”发布侮辱、贬损小米公司的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损害了小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法院判令:聚好看公司在“Vidda 官方微博”账号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另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5万元。
红星资本局5月14日消息,小米集团创始人雷军更改微博设置,只允许关注100天以上的粉丝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