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现将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督促经营者守法自律、诚信经营,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共筑满意消费环境。
案例一
江阴市新桥镇某艾灸理疗馆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墙上张贴宣传板,上面有“托玛琳的作用1、可以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调节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可以调节大脑皮层,有效地改善心脏疾病……4、可以增强人体的抗病能力,具有延缓衰老的功效”的表述。经查,当事人顾客群体主要是老年人,为推销“托玛琳艾灸智能垫”这款产品,对该产品功效进行宣传。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5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5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将涉及虚假宣传的宣传板撤除,并将相关违规内容进行删除。
典型意义
本案对商家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旨在揭露商家常用套路,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警惕消费“陷阱”,谨防消费“误区”。老年人在购买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等产品时,务必去正规药房、医院等具备合法资质的地方。警惕各种以“免费”为名的产品推销活动,不要轻信所谓“专家”“神医”的夸大宣传,更不可相信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案例二
江阴市澄北某酒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停车费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投诉后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收费标准为15分钟以内免费,超过15分钟按10元/小时计费等收费公示信息。投诉人停车时长1小时12分13秒,应收金额20元,已付金额20元。经查,当事人因参数设置出现问题,将免费停车的15分钟计入停车收费开始时间,使得停车计费会在停车时长的尾数小于15分钟时出现偏差,造成对该部分车辆多计10元停车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8日收费车次共计2046次,涉及停车时长尾数小于15分钟的情况有18次,多收价款共计18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的规定,2024年7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案后回查,当事人已整改并规范收取停车费。
典型意义
停车收费事虽小,却关系着大民生。机动车停放服务质量是一个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本案的查办有力查处了机动车停放违规收费违法行为,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守护民生的决心。同时也切实减轻了车主的出行负担,维护了车主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
江阴市顾山镇某食品店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定案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淘宝网店商品详情页有“…保障: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本店并不是淘宝7天无理由退换货店铺…”等相关内容。经查,当事人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2024年7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案后回查,当事人已下架相关涉案商品链接并规范经营。
典型意义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这保障了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享有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有效规范了个别网络经营户意图通过不平等条款免除自身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实际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网络经营守法观念,提升了消费者的网络购物满意度,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
案例四
江阴市周庄某手机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查处。经查,当事人在店铺招牌使用了2个显著的“”图案。经苹果公司授权的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门店非苹果直营或授权加盟店铺,且当事人店内经营的带有“
”标识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带有“
”图案的商品共19件,货值金额合计350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合同等相关材料证明进货情况,无法查实上述商品的进货来源与进货金额。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024年7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案后立即拆除了带有“”标识的门头,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回头看”检查,未发现违法问题。
典型意义
普通消费者由于缺乏专业的鉴别能力,容易购买到与正品标识、包装一致的山寨手机及配件,这些山寨产品做工粗劣、来源不明,产品质量存在较大问题,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普通群众身边的日常消费产品,重拳打击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五
江阴市璜土某水产商行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江阴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江阴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检测,当事人在店内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具有易于做欺骗性使用的特征,不符合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4年8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案后回查,商家已购买了新秤并检定合格。
典型意义
计量器具不准确会导致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实际数量或质量与标注不符,使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通过查处此类案件,使消费者获得公平交易的机会,避免因计量器具作弊而多支付费用,保障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有利于增强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意识,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环境,推动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案例六
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阴虹桥南路分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4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5月2日在当事人店内用餐,当事人将炭火设置成必点项,价格是8元。消费者认为当事人违规收取炭火费,称炭火费应该包含在商家的运营成本内,消费者要求去掉该项不合理收费。经查,在当事人店内就餐时需扫码小程序点单,也可使用纸质菜单由服务员帮忙下单。店内炭火收费为8元/桌,告示牌和纸质菜单均标有价格和提示。消费者在点选烤肉菜品时点单小程序系统自动下单“炭火”,不勾选无法下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2024年8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案后回查,商家已完成整改,不再收取炭火费。
典型意义
作为餐饮经营者,提供用餐所需的条件是应尽之责。炭火费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的经营成本,不应当作为下单必选项强加给消费者,不得对消费者有变相强制性收费的行为。本案的查处,一方面保障了顾客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另一方面对其他餐饮业经营主体起到了警示作用,维护了市场秩序。
案例七
江阴市要塞某橱柜商行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案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当事人经营的西班牙柏亚诺门板没有任何标识,也没有标明门板的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执法人员根据上述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向“柏亚诺”商标权利人进行协查,经“柏亚诺”商标权利人辨认,涉案柜门为假货。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4年8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案后回查,当事人已重新选择了正规供应商,并将消费者购买的门板全部更换成柏亚诺门板。
典型意义
近年来,定制家居行业迅速发展,但由于定制家居行业具有专业性和隐蔽性特征,部分经销商存在掺杂掺假的情况。本案的查办,一是提醒广大定制家居经营者诚信经营,切勿以次充好,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提示消费者,在定制家居合同签订之初,对质量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在材料及施工人员进场时对材料型号和样式进行监督,在装修结束时及时履行验收义务。
案例八
江阴市某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2024年4月29日生产的1台规格型号为DSDFX-02、产品编号为DSDFX240402的电蒸饭箱,经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检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和GB4706.34-2008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于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9月2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并作出行政处罚。案后,执法人员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后期相同产品经检验机构复检合格。
典型意义
电蒸饭箱作为最常用的厨房用品,如果质量不达标,不但影响蒸饭效果,还会缩短使用寿命,情况严重时会漏电,对消费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威胁人身安全。本案的查办,严厉打击了不法生产行为,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督促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