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阳光小学
关于对2019级1班学生季某某、何某某
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实施惩戒的通告
各同学、各家长: 近一年来,2019级1班学生季某某、何某某,严重破坏班级教学秩序,多次发生当面辱骂老师、侮辱教师人格等行为,严重违反相关《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行为规范》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
何某某,男,2019级1班学生。近一年来,多次在课堂上当众辱骂老师;在自己的作业本上恶毒咒骂老师;在校内外当众谩骂多位其他班级任教老师。
二、惩戒决定
由于在学校调查后,该两位同学能够诚实全面向家长陈述错误行为,未加欺瞒且认错检讨态度诚恳。该两位同学监护人能够积极履行监护人职责,主动弥补监管不力过失,配合学校教育且取得当事教师谅解,经研究决定实施如下惩戒:
1. 给予季某某、何某某学期综合素质评定“品德表现”定为D档,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2. 给予季某某、何某某“严重警告”处分,记入省学籍管理平台,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 由学校法治副校长予以训诫。